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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准入指导意见
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再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钢渣、尾矿、页岩、砂、河道淤泥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以黏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核准管理
对新建、改建、扩建新型墙材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制度。各级建设、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合作,抓好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建设的单位进行行业审核,在产业政策、产能布局、产品规模、工艺装备水平、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不符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不予发放《郑州市新建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行业审核意见》;发展与改革部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核准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环保部门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材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严格对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环保评价和审批手续,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新型墙材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建设单位应完善建设、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产品确认管理
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实行产品确认制度。市墙改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确认管理。在项目建成并稳定生产后,生产企业向墙改部门申请产品确认,墙改部门依据新型墙体材料确认有关管理规定,按照《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准入标准》,对照《郑州市新建新型墙材建设项目行业审核意见书》,到工厂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没有按照行业审核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达不到产品准入标准的,不予核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取得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的产品,可在全市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可按有关规定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产品备案管理
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市建委负责建材产品备案管理,按照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在产品取得确认证书后,生产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到市建委行政审批大厅进行产品备案。使用不经备案的产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应用监督管理
新型墙材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实行闭合式监督管理制度。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通过图纸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粘土类制品和没有确认、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进场材料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抽检不合格、未经确认和备案的产品不得使用,对违规使用粘土类制品及未经确认和备案产品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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